连带与不真正连带关系辨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87条只规定了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对于连带债务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基本规则没有涉及.真正连带思想和制度的不成熟,使得学界和实务界所谓的不真正连带沦为了口袋和标签,没有一致的概念、规则和效果.依据所谓的发生原因是否同一、各债务人之间是否具有分担部分及追偿权、能否同时起诉一个、数个直至全体债务人等标准,根本无法准确区分真正和不真正连带.未来我国民法典应该放弃法定连带除外的主观目的共同主义的立法模式而改采准则主义,这可以将众多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学说上见仁见智的“不真正连带”纳入有名有实的真正连带的体系之内,实现连带责任理论和实践的高度自洽.
真正连带、不真正连带、区分标准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15-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