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基本善”的三种解释进路
“基本善”是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基本理念和要素之一,在“正义原则”的论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基本善”的解释在其正义理论中占有重要位置.罗尔斯提供了对“基本善”的三种解释,即“善的弱理论”解释、“公民需要”解释和“人际比较”解释.第一种解释基于合理性的善和心理学,第二种解释基于公民的两种道德能力,第三种解释则是一种功能性解释.只有“公民需要”解释能够作为解释“基本善”的独立进路.
罗尔斯、政治哲学、正义原则、“基本善”
B712.59(北美洲哲学)
2014-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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