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都市住房救济与地方社会——以1928--1937年汕头市平民新村的建设与管理为中心
受近代西方市政理念影响,民国各大都市相继建设了一批平民住宅。但中央政府除一纸训令外无分文资金投入,在政治中心城市,政府投入平民住宅的资金具有偶发性,使住房救济缺乏持续性。汕头的案例说明在沿海商业城市,平民住宅建设是一项整合了政府、商人阶层和贫民群体三方共同利益的社会工程,虽然官商合作建设平民住宅取得一定成效,但政府与商人阶层利益的分化使这种模式也不能长久持续,因此政府必须真正承担住房救济的历史责任,那些所谓调动社会各阶层建设平民住宅积极性的计划和方案,并不能真正建立起实施住房救济的长效机制。
社会救济、社会控制、官商关系、平民新村、汕头
K263
广东省社会科学基金GD10YLS02;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09JDXM77004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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