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村庄治理共同体重构
伴随着村庄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农村的村庄治理共同体先后经历了家族治理共同体、单位治理共同体、自治性行政共同体等不同形态,乡村振兴将推动村庄治理共同体的重构.乡村振兴是一个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协同、项目链接多方资源共用的社会建设工程,势必推动村庄经济社会的开放化、多元化,不仅要求村庄治理共同体的重构,而且决定了新型村庄治理共同体是一种包容性治理共同体.新型村庄治理共同体的包容性突出表现在:(1)以地方党政为主导,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共治性;(2)以村级组织和村民(社员)为基础,多方力量内外联结的开放性;(3)以利益为导向,全体村民和所有相关者分享收益的共享性.推动村庄治理从封闭、单一的传统"在籍治理"转向开放、包容的新型"在地治理"势在必行.
村庄治理共同体、包容性治理、乡村治理、乡村振兴
C912.82(社会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AZZ010
2022-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46-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