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保、原差与清代地方民事诉讼——以青田县陈氏、金氏等互控山林争产案为例
在清代地方民事讼案审理过程中,常常有各类地方群体①介入,这些介案群体多呈现出无序性与复杂性,仅《清嘉庆年间处州府青田县<陈氏、金氏等互控山林争产案>文卷抄白》这一案宗就厘定出了11类不同的介案群体.关键群体在清代地方民事诉讼中的介入方式往往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或横向、或纵向、或隐向,通过拓展、增强或委借司法权力的方式,进一步深化自身在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职能,继而干预地方司法权力.同时在各方激烈的权力角逐下,整个地方群体网络并未发生丝毫的错位,各群体之间以共享的方式整合地方司法权力资源,达到了多赢的局面.
清代、民事诉讼、地保、原差群体、干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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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浙江鱼鳞册的搜集、整理、研究与数据库建设”2017ZDA187;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浙江南部契约文书的搜集、整理与研究”2013GH003
2018-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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