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7-5833.2011.11.015
一般有效,例外无效: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借款合同效力的应然安排
对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处理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纠纷时必须解决的问题.现行金融管理政策和司法实践对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借款合同效力的否定性评价,倒逼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多以变异方式出现.但是,这种否定评价存在诸多值得商榷之处,相关司法实践也造成了一些法理困惑.“一般有效,例外无效”应是重构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借款合同效力制度的理性选择.
非金融机构企业、金融业务、借款合同、效力
D912.28(法学各部门)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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