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平面设计与书法中的和谐之美
和谐之美,是人类最早发现和肯定的客观对象的审美属性之一,是形式美构成的总体法则.其表现审美对象所呈现的各组成部分之间处于矛盾统一之中,而又多样变化,互相协调的状态.和谐法则是各种艺术门类共同遵循的形式美法则.所以,它不但适应于平面设计艺术的构成组合,而且也适应于书法造型组合,它跟整体性与多样统一法则一样,都是对形式美法则中整齐、参差、主次、均衡、对比、对称、虚实、呼应、比例、节奏等规律和原则的综合要求.
平面设计、和谐之美
J524;I206;J06
2017-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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