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中"犯罪认定"的模式——以诽谤罪为例
1 网络诽谤构成要件的认定
客观要素方面,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对诽谤罪的条文规定,只要具备"捏造虚假事实"与"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行为所侵犯的是特定人的人格或名誉.主观要素方面,网络中的诽谤犯罪认定通常表现为对网络用户"应当知道"的判断,因此推定其"应当知道"必须根据多方面的材料,综合行为人的身份、经历、一贯表现等因素谨慎判断,人们在面对手机和电脑屏幕提供的大量数据和信息时容易减弱甚至丧失其在现实社会中清晰的判断能力,一个按钮、一次点击就随意地完成了简单的转发过程.因此,应避免对"无恶意转发行为"的制裁.
犯罪认定、网络空间、诽谤罪
D920.4;G210;TP393.08
2017-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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