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职能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定》,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并于2015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实施办法》,确定即日起在北京、陕西、甘肃等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施行.至此,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了法律依据,诉讼主体资格得到了明确肯定.但是,法律授权内容、规则存在着不明确现象,导致检察机关在参与公益诉讼活动中角色难以定位.所以,在现阶段法律制度优化中,需要明确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基本职能,对其进行合理定位.
公益诉讼、检察机关
D926.3;D63;TP311.52
2017-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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