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产品责任因果关系的认定
1 案例引出问题
对于产品责任因果关系用何种理论来认定,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首先来看一个案例:
原告周某与其他亲戚为庆祝姥爷乔迁新居,在姥爷家设宴招待亲戚朋友,并在小卖店购买了两箱被告生产的珠江啤酒放在姥爷家.当日下午,放在客厅饭桌底下的一啤酒瓶发生自爆,原告当时距爆炸的啤酒瓶一米左右,啤酒瓶的玻璃碎片打在原告左眼后立即流血不止,医院诊断为左眼已完全失明.原告向法院起诉,认为被被告的啤酒瓶自爆的玻璃碎片炸伤左眼,完全因被告生产的啤酒瓶质量问题造成.被告广州市珠江啤酒集团公司辩称,原告无事实根据,请求事项不明确,没有相应的证据证实,并认为啤酒质量是绝对可靠的.一审法院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产品责任、因果关系、国产品
D923.8;F752.7;F270
2017-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