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土社会中法治的建设--读《乡土中国》有感
《乡土中国》是费孝通先生在对江苏吴江、云南昆明等地的农村经济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并结合20世纪40年代后期再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所讲的“乡村经济学”课程整理而完成的。《乡土中国》一书中对中国乡土社会的特征进行了细致描述。费孝通先生从乡土社会的“土”字入手,提出了“差序格局”下的“礼治秩序”、“长老统治”以及小家族中的“男女有别”、“尊卑有序”、“无讼”的法律观念、教化权力等。对中国乡土社会在文字、道德、家族、利益、政治等各方面对基层社会结构的影响进行了详细的阐述。通过对《乡土中国》一书的研读笔者了解到,中国乡土社会中的人因受到传统礼制的束缚而有其特有的思维模式,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乡土社会中人的这种思维模式不断受到冲击,但其仍不能完全摆脱乡土社会风俗、情理的控制。他们的有些做法往往与法律要求背道而驰。因此,在此种情形下如何更好的做到“法律下乡”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乡土社会、乡土中国、社会中
C912.4;I206.7;D920.0
2016-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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