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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存废之争实质的法理分析--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的角度

引用
一、典权概述典权者,谓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之不动产,而为使用及收益之权。[1]支付典价者,为典权人;以自己的不动产供典权人占有、使用、收益者,为出典人;作为典权客体的不动产,为典物。广义的典权不限于不动产,也包括动产。民间的典当、典质即是从广义上来理解典权的。狭义的典权其标的仅限于不动产。本文所讨论的典权即指狭义的典权。

法律移植、法律继承、法理分析、实质的法、存废之争

D924.1;C913;G253.5

2016-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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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经(故事)

1002-6215

33-1032/I

2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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