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冀鲁豫地区的婚姻问题(1941年-1949年)
婚姻在任何时期都是人们生活关系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一个家庭的稳定往往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而在战争时期,如何解决婚姻问题则是发动群众支援战争的一个重要环节。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特别注重婚姻问题。从1939年4月,陕甘宁边区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其后各敌后根据地以此为蓝本,纷纷颁布了各自的婚姻法规。1943年1月晋冀鲁豫边区也颁布实施了婚姻暂行条例和晋冀鲁豫边区妨害婚姻治罪暂行条例。本文是对晋冀鲁豫地区的婚姻问题进行阐述,主要资料是山西省档案馆所藏的晋冀鲁豫地区的卷宗材料。
冀鲁豫地区、晋冀鲁豫、婚姻问题
F29;P315.72++6;S512.1~+1
2016-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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