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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法律诊所教育目标和模式的思考

引用
法律诊所教育作为一门实践性课程,在弥补常规性教学缺陷,培养实践型人才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目前诊所教育培养模式只是培养律师思维及能力,忽略了对司法官思维及能力的培养,和诊所教育目标不对称。本文从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不对称为视角,阐明必须改变当前单一的律师培养方式,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模式,普遍建立“外置式诊所”,在培养律师思维与能力的同时,也要关注司法官思维与能力的培养。

法律诊所教育、教育目标、目标和模式

G642.4;F426;D90-4

2016-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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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经(故事)

1002-6215

33-1032/I

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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