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559-8095.2008.02.004
试论唐代都督府与州的关系
唐代,都督一般兼任治所州的刺史,出现了都督、刺史两个长官合一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都督府与治所州政府之间的关系存在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都督府与治所州政府之间是合署办公的关系,两套僚属机构合并;另一种形式则是都督府与治所州存在着都督府官员与州级官员两套僚佐系统,这两套系统虽拥有一个长官,但并不是合署办公,而是相对独立,互不统属.都督府与其属州是上下级的统属关系,具体表现在上下级行政关系、对属州的监察职能以及军事管理职能等三个方面.随着唐代都督府的名存实亡以及藩镇的崛起,都督府与属州之间的行政统属关系变得越来越微弱,但是这种都督府统属数州的体制直接影响到唐后期的藩镇统属属州的体制.
唐代、都督府、州、属州
K242
2008-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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