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黎元洪复职及总统任期问题考辨
长期以来,关于1922年8月黎元洪复职合法性与任期问题均没有权威性的定论.当时直系以恢复民国法统为由,支持黎元洪继任总统职位,但是对黎元洪的任期长短却未有明确意见.反对者多是认为黎元洪的总统任期已满,无职可复.根据《临时约法》的规定,1917年7月初黎元洪的去职具有法律效力是无疑义的.从法律程序上讲,冯国璋代理大总统职务也是合法的,不涉及总统任期期满的问题.第一届民国国会选举产生的第一届大总统,其间断任期的累计,法理上的根本依据还是民初法统的存废状况.考虑到黎元洪实际上还剩下约26个月任期,其复职行为有一定的合法性.然而,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中,决定黎元洪任期长短的主因并不是法理上的解释,而是各方政治力量博弈的结果.
总统复职、任期、合法性、黎元洪
K258(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0~1949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ZDA197
2023-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62-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