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天津牙税向营业税的过渡——以油行为例


天津油行牙税自清始征。1925年,牙税由经纪包办改为招商投标承包征收,既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又避免牙行经纪垄断牙税征收。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包征商为攫取利润而肆意增加税额,政府为获取税收而无视其间危害,商民抗税呼声此起彼伏。为解决此弊病,天津自1931年改征营业税,商会取得营业税包征权。这一过程的内在成因十分复杂,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工商团体、商民间的利益纠葛和平衡问题,亦反映了民国政府进行税制改革面临的种种问题。
天津、商会、招商制、商民
F812(财政、国家财政)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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