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677.2010.08.106
中日"和谐社会"之比较研究
604年,圣德太子①亲自制定十七条宪法.其宪法"以和为贵,上和下睦"列为头条,把儒家学说"和为贵"作为支撑民族精神的基石.作为日本精神文明的"和"意识,是对伦理道德和宗教意识高度感受的结果,具有浓厚的伦理和宗教特点.然而在中国,"和为贵"意识只停留在口号或文字上,没有达到心理和精神上的高度.只有从文化上的"和",到内心,到精神上高度感受,才能构建真正的和谐社会.
和意识、伦理道德、宗教意识
D8(外交、国际关系)
2010-09-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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