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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1765.2021.04.007

走私犯罪中相关掩饰、隐瞒类行为的司法认定分析

引用
与走私犯罪相关的掩饰、隐瞒类行为的罪名包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洗钱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前者是普通罪名,后二者系特殊罪名.走私犯罪具有特殊性,上述行为的认定须结合构成要件符合标准、犯罪对象标准、时间标准、主观故意标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后又销售的,不宜认定为洗钱罪.间接购私的,应根据主观明知,分别以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认定.在自洗钱行为入罪后,对于走私后又自洗钱的,应当数罪并罚.

走私犯罪;掩饰隐瞒;洗钱犯罪;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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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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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与经贸研究

1674-1765

31-200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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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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