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765.2021.04.002
试论RCEP实施视域下我国原产地声明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以广州、深圳关区出口企业为样本
原产地声明是企业自主开具、无需向签证机构申领原产地证书的证明形式.作为原产地领域重要的贸易便利化举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大规模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声明制度,有助于降低区域企业贸易成本、提升产品出口竞争力,推动"十四五"时期外贸高质量发展.本文简要论述自贸协定(FTA)原产地声明法律概念、主要类型、规则体系与主要模式,对我国FTA原产地声明规则进行比较分析,通过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等方式研究广州、深圳关区出口企业已实施原产地声明与原产地证书应用现状,剖析企业FTA原产地声明应用存在的问题,分析我国加入RCEP以及大规模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声明可能产生的影响和面临的机遇挑战,并就我国原产地声明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提出相应建议.
自由贸易协定;RCEP;原产地规则;原产地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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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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