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探"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一带一路"战略的建设是新时期全方位推进中国对外开放和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合作的伟大事业.其中,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更具实际意义.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的重要前提是加强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的海关国际合作.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有赖于海关合作的一般机制,根据欧亚经济联盟已启动运行的实际情况,中国应基于与俄白哈三国的海关合作协定,尽早达成与欧亚经济联盟的综合性海关合作协定,以适应新形势下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需要.中国与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以及中亚其他各国尚无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协助机制,亟待建立健全.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的丝绸之路经济带中我国海关,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知识产权执法可以不包括过境货物,但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的陆上大通道还将进入欧盟,经丝绸之路经济带过境的中国出口货物涉嫌侵犯欧盟及其成员国知识产权,很可能在欧盟海关遭到查处.从中长期来看,中国必须拓展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地区或国家的自贸区,其中包括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一带一路、欧亚经济联盟、海关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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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D9
2015-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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