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海关体制机制、构建大监管体系三论
所谓三论,一为矛盾论,简述海关之为海关的规定性即海关工作的基本矛盾、一个时间段海关工作的主要矛盾即当前海关工作面临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为全文立论基础。二为结构论,试图通过职能分拆组合的办法,提出在维持现有体制不变的前提下,通过5个职能模块的布局,优化运行机制,解决自成系统、各自为政的管理问题的思路。三是功能论,或者叫重点论,把构建大监管体系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作了一个提纲式的简要阐述。
海关、“大监管”体系、机制建设
F752.5(各国对外贸易)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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