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构成的性质
犯罪构成是我国借鉴苏联的一项成果,但在实践中已经融入了我国的法治精神.但是对于犯罪构成的性质却存在很大争议,由此形成了“法定说”和“理论说”.笔者对这两种学说进行分析,得出其理论漏洞,根据哲学理论指出犯罪构成兼具理论性与法定性.此外,笔者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即将犯罪构成作为一种具体适用三段论时的法律工具,并且这一概念无需写入法律条文中.
犯罪构成、法定说、判例法、理论说、罪刑法定法律工具
D912.297;G641;R-052
2013-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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