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三种不典型形态的受贿罪
在司法实践中,"不典型形态"的受贿罪通常包括"索而未取"、"收而不受"、"受而不收".关于这三种形态在认定中会存在不同种观点.在认定此问题时应考虑行为人和相对人主观上的心理变化与客观上所表现的行为,综合多方面因素予以分析,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来认定,并视具体情况分别对待.
受贿罪、索取、不正当利益、不典型形态
D914;G640;B223
2011-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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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索取、不正当利益、不典型形态
D914;G640;B223
2011-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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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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