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盗罪的普遍管辖权机制
20世纪以来,海盗行为愈演愈烈,已严重危及国际海上贸易安全及世界的和平与安宁.为打击海盗,各国通力合作,相继签署和批准了许多公约,尤其是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了对海盗罪的普遍管辖权,为各国打击海盗行为提供了国际法依据.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已发生变化,原有的普遍管辖权机制已不能适应现阶段海盗行为的特点.因此,必须对原有的普遍管辖权机制加以修改和完善.本文通过分析海盗罪的普遍管辖权机制的确立、现状及其局限性,对海盗罪普遍管辖权机制的完善提出若干意见.
海盗罪、公约、普遍管辖权机制
D993.5;D815.5;F752
江西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FX1025
2011-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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