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民意与司法之关系比较——以犯罪构成理论为视角
从刑事一体化的角度来讲,美国的双层次犯罪理论更有利于民意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在司法能动主义的背景下,要实现特殊预防之目的必然带来司法权的扩张,而司法程序则是限制司法权的有效途径.司法程序重视证据的作用,这也为司法专业化提供了契机.而陪审团制度独立评价功能恰好在大众话语与专业话语之间建立了一个沟通桥梁.
民意、司法、犯罪、犯罪构成、陪审团
D924.11;F239.45;F061.2
2011-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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