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的古今之变《自然社会》的思想史评析
从自然法到自然权利的范式突变是西方社会思想史和政治思想史上的重大事件。政治社会乃是自然社会,即符合人的自然性(人性)的社会,这一由亚里士多德首先系统阐述并主导着西方古代和中世纪政治思想的主流学说,到早期现代受到全面颠覆。政治社会被理解为人为脱离自然状态而通过社会契约建构而成的人造物。李猛的《自然社会》一书是对上述问题的系统讨论。该书不乏有创造性综合的见解。但本文侧重于指出其中的几点不足,包括未能发现古罗马人的自由概念与主体权利概念之间的相似之处,以及未能发现平等而不是权利对现代观念的构成性影响等等。笔者以为造成这些缺陷原因在于李猛放弃了他擅长的社会理论方法,而纯粹从观念史的角度来思考伦理和政治问题。
自然法、自然权利、自然平等、自然社会、社会契约
36
I20;I0
2016-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1页
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