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社会的双轨治理体系封建与郡县之辨
对于中国社会的考察,要接续潘光旦、费孝通等前辈的学术路径,回到传统社会分析的古典范畴。传统社会由殷周、秦汉之变,以及后续各代的发展变迁,均围绕着封建制与郡县制的辩证关系而展开。封建一方面以宗法、丧服、宗庙等礼制,以亲亲、尊尊的差等秩序为原则,确立了君统与宗统之间的逻辑关联,另一方面则以天命的神圣观,确立了君民之间的自然天养的普遍法则,使民彝与民生成为了根本的治理基础。郡县则强调战国以来的历史势变,革除了封建制各私其土的乱政之源,反而开创了一个“公天下”的世界,确立了一种超国家形态的帝国政制体系。近世以来,王夫之、顾炎武等强调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旨在依据圣人对于三代之制的理解,打破尽天下一切之权,而收之在上的集权制系统,重新理顺“公”“私”之辨。不过,对于经学意义上的封建的考察,仍是一件需要进一步推敲的工作。
封建制、郡县制、双轨治理、天命、势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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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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