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谈判的内部国家机制以温岭羊毛衫行业工价集体谈判为例
集体谈判作为西方社会劳资冲突制度化的社会发明,不但得到工人和工会的拥护,同时也引起了雇主的兴趣.通过协商的程序、承诺的遵守以及共同利益的形成,可以构筑消解工人集体怨恨、制造工人认同的内部国家机制.在中国,工会受组合主义限制,尚不能成为集体谈判的有效发起者,愈演愈烈的劳资冲突却有可能使雇主成为实际的"发动引擎".本文通过对温岭羊毛衫行业工价集体谈判过程的描述,探讨在竞争和斗争的背景下,雇主和工人在集体谈判过程中的互动,以及在以生存伦理为基础的工人群体中逐步形成从"无序抗争"到"有序遵守"的内部国家机制.
集体谈判、内部国家机制、劳动关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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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2;C91
国家社科基金"平衡中国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稳定性的模式研究"10BJY029
2012-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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