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6522.2023.04.002
从元宇宙到法律3.0:兼论人工智能法的谱系
元宇宙是大数据、人工智能、5G、AR/VR等既有技术融合应用构造的数字化空间.传统法律1.0设计规则体系调整特定的事实.法律2.0具备了新规则和监管框架,直接服务于相关政策.法律3.0承认新技术亦是监管工具.技术对法治系统的影响始于系统论,兴于网络法.人工智能法治不同于互联网法治.用户以数字人进行生存、交互,算法化主体除了共识机制(代码)之外,再无任何层次结构.法律3.0并不意味着法律2.0或1.0的终结.法律3.0将重新理解监管责任作为核心,对技术工具的使用设置三重许可.国内外最新的人工智能立法实践体现了法律3.0的精神.
元宇宙、法律3.0、分布式法治、算法主体、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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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059(法的理论(法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
202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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