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6522.2023.03.005
"算法作者"的创作思维与美学原则——算法时代电影工业美学之伦理转向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电影工业全方位的应用,人工智能编剧、人工智能演员、人工智能剧本医生、人工智能摄影、人工智能剪辑、人工智能营销系统的出现使电影工业链各个环节的制作流程发生了极大的变革,这些变革推动了电影的发展.算法的介入使得当下电影生产的创作思维发生了新变,主要表现为:首先,人的逻辑在"算法作者"创作的电影中不再居于中心位置,人的逻辑被弱化,算法的逻辑加强.在美学原则层面,"算法驱动"下电影生产的技术性与艺术性矛盾凸显,妥善处理好技术性带来利好的同时又葆有艺术性是当下电影工业美学需要进行前瞻性思考的问题.其次,"算法作者"具有人与机的双重伦理属性,但又不仅限于人与机的二元对立,存在人与机的交叉混合地带.从自主性、互动性与适应性三个层面确立"算法作者"的道德主体性,进一步明确其在电影生产中的道德责任."算法逻辑"驱动下的电影生产存在价值导向偏差、情感匮乏以及算法歧视加剧现实歧视与隐私自治权丧失的伦理问题,而这正是电影工业美学或电影伦理学转向需要思考的必然课题.
电影工业美学、人工智能、"算法作者"、道德主体性、算法歧视
40
J90-02(电影、电视艺术理论)
2023-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6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