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6522.2023.01.002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双边条约法律机制创新研究
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特征决定了从事跨国投资和经贸的企业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参与国家布局知识产权的策略.针对我国同"一带一路"倡议参与国家间共同加入的知识产权相关国际公约的研究表明,并没有一个公约是普遍适用于所有"一带一路"参与国家.因此,加强双边合作,创新双边条约法律制度是实现"一带一路"倡议的现实、阶段性路径,如"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知识产权双边条约法律机制须体现"共同但区别"的原则,不仅要具有对外统一之共性,也要考虑"一带一路"不同参与国家的知识产权环境,制定有区别的双边条约法律制度;须体现"双边为主、多边为辅,渐进式发展"的战略,阶段性实现"一带一路"倡议目标;以"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须并进原则"以及"支持能力培养原则"等为核心纲领,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双边条约体系.
"一带一路"倡议、双边条约体系、"共同但区别"、渐进式发展、贸易投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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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1(民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软课题研究项目SS20-B-25
2023-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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