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6522.2021.06.009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与刑法保护
《民法典》虽然对虚拟财产进行了规定,但理论上关于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争议依然存在.实质上,虚拟财产的民法规定只具有宣示性意义.即,立法主体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虚拟财产的属性定位问题,依然需要司法主体根据实践需求进行具体认定.从刑法角度看,如何认识虚拟财产,尤其是如何看待电子数据与虚拟财产的关系,对司法适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在《刑法修正案(七)》中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信息数据罪之后,关于非法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定性更是在理论界引起争议.就虚拟财产而言,需要根据其内容进行类型化区分,为司法主体准确认识其属性提供合理判断.当下,还需要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司法解释,或者制发指导性案例,对虚拟财产的刑法意义进行司法诠释,为给非法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定性提供指引和参考.
虚拟财产;竞合关系;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
38
D901(法的理论(法学))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021BFX011
2022-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0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