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6522.2021.04.006
从欧盟重视东盟关系审视欧越自贸协定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欧盟-越南自贸协定》(EVFTA)已于2020年8月1日生效实施.该协定涵盖数十个议题,囊括采取泛欧FTA文本模式,创新实行泛欧的"三轨制"原产地规则,进一步改革完善"P-G"与"G-G"争端解决机制等一系列高标准国际经贸投资新规则.相比之下,我国正在朝整体性和综合性方向逐步建立面向全球的自贸区体系,但在与其他国家签署双边自贸协定时始终存在规定较为笼统、简单,文本条款较为保守、传统,制度设计缺乏新意和新的突破等问题.现阶段,我们有必要参考、借鉴EVFTA中的有益经验及合理成分,结合中国近20年来FTA的发展经验,对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FTA谈判对象精准施策,灵活选择"双轨制"原产地证明方式,完善劳工保护法律制度并建立环境与贸易协调机制,建立以"软法"为主的争端解决机制,并积极推动建设高标准的中国FTA网络体系,以有效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和积极参与国际经贸投资规则的制定和引领,精准对接最新、全面、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加强对全球和区域及双边自贸区网络发展战略的合理布局,设计兼具稳定性和灵活性的FTA"范式"等策略来推进自贸区建设,以更加成熟的中国自贸区制度体系应对当下国际贸易投资所面临的挑战.
《欧盟-越南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劳工与环境保护;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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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国际法)
2021-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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