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6522.2021.03.004
权利理论:民法视角下的解释选择
利益理论和意志理论关于权利本质的分歧由来已久.既有的讨论存在两种不同语境:在第一重语境下,讨论者力图回答"如何从现实世界中识别和确认权利";在第二重语境下,讨论主要围绕"对已被识别和确认的权利应当如何解释"展开.对第一重语境下的"权利本质"问题,权利的程序理论尝试通过范式转换以跳出窠臼,这为第二重语境下的权利本质问题带来启示——对权利的解释不应脱离实定法.在实定法的视域下,利益理论和意志理论对权利本质的争论,很大程度上是不同讨论者关于选择何种路径对权利加以理解、描述和表达的解释分歧,而非事实判断或价值判断之争.通过现有民事权利规则对两者加以考察发现,利益理论可以较为完满地回应既有的经典诘难,而意志理论的解释力则颇显捉襟见肘.引入现行实定法非但不会终结对权利理论的讨论,相反,这将有助于促进权利理论的中国叙事,以及法哲学与部门法学之间的有益交流.
权利理论、利益理论、意志理论、民事权利、解释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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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8ZDA149
2021-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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