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6522.2020.06.002
重大疫情防控中的府际合作——兼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政府是重大疫情防控责任的终极承担者和核心治理主体,实现重大疫情防控府际合作治理是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的重要方面.重大疫情的跨界特征及其防控本身的高度复杂性以及公共卫生资源的有限性与配置不均衡等现状要求加强府际合作.2003年非典疫情后,中国的重大疫情防控府际合作越来越常态化、制度化,主要体现在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然而,"经济人"理性、传统科层制、行政区行政、央地分权模式、"交易—合作"成本、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重大疫情防控府际合作还面临着现实困境.通过树立府际合作意识以培育府际信任关系,明确府际权责关系以革新治理结构,优化小组政治形式以建立制度化协调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以加强能力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以构建制度保障体系等,可以实现重大疫情防控府际合作治理.
重大疫情、重大疫情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府际合作、合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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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0.8(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资助项目2019
2020-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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