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6522.2018.03.001

P2P网络借贷规制的证券法方案

引用
我国目前将P2P网络借贷划归为银行监管机构管辖,这是一个望文生义的错误方案.P2P网络借贷产品大部分符合"投资合同"的要件,应属于"证券",应由证券监管机构进行监管.P2P贷款具有去中介化的性质,属于直接融资而非间接融资,因此,银行监管机构不能对其进行审慎监管.由于P2P网络借贷产品的发行人没有牌照,因此,地方政府无法对其进行机构监管.此外,由于银行监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对大型存款机构进行审慎监管,根据"双峰监管理论",行为监管与审慎监管是两种性质和风格不同的监管,因此,银行监管机构对P2P网络借贷进行行为监管也不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P2P网络借贷、证券、投资合同、直接融资

35

D912.287(法学各部门)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5FXA00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2017;中央财经大学"青年英才"培育支持计划2016

2018-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9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7-6522

31-1223/C

35

2018,35(3)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