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6522.2017.06.002
数据保护的三重进路 ——评新浪微博诉脉脉不正当竞争案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将"数据"纳入"民事权利"一章,但其法律定位和保护方式远未明确.中国数据不正当竞争第一案——新浪微博诉脉脉不正当竞争案展示出两造及法院对于用户数据的不同理解.在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和数据财产化的三重数据保护进路中,数据权的设计不但能为数据提供最佳保障,而且通过与个人信息权的折冲与调和,最终促成一套可预期性和灵活性兼备的数据保护制度.
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数据权、反不正当法、一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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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民法)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特别资助项目413115062009
2017-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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