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6522.2017.04.001
海事请求类型化下船舶扣押管辖权审视
作为"对物诉讼"和财产保全理论互为折中和协调的产物,船舶扣押管辖权的启动是基于法定的特定范围,即由海事事由引发的海事请求.理解和优化船舶扣押管辖权具有不同的进路,即可扣押船舶范围的界定、错误扣押船舶的救济以及明确海事请求的种类.然而,在海事请求类型化日益盛行、"对物诉讼"模式日渐式微以及航运实践中特定船舶扣押意旨的趋向下,海事请求的类型化以优化船舶扣押管辖权程序成为必然.凸显海事请求的类型化以优化船舶扣押管辖权程序的启动并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重视当事人的披露义务和强化法院的审慎性审查责任,成为构建富有可行性和合理性的船舶扣押管辖权体系的应然进路.
海事请求类型化、船舶扣押管辖权、披露义务、审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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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4(中国法律)
上海市社科规划一般项目2015BFX003;司法部重点课题16SFB1007;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重点项目CAMAZD201608
2017-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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