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6522.2014.03.012
刑法修订、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界限之厘定
刑法修订、刑法立法解释与刑法司法解释在刑法制定、修改和适用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刑法典与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事实沟通的桥梁,是实现刑法稳定性与明确性的重要路径。然而,近些年来,刑法修订与刑法解释的界限日趋模糊,解释性的立法和立法性的解释大量涌现。欲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之底线,必须厘定刑法修订、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之间的界限:司法解释只能在文本规范内进行解释,“两高”对条文理解上的争议由立法解释进行裁决,只有确实需要对条文进行增减方能进行修订。解释者不能超越罪刑法定之界限,越俎代庖进行创设性解释,立法者亦不可随意修改条文,更不能自降身价任意解释。
刑法修订、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罪刑法定
D914(法学各部门)
司法部中青年课题资助12SFB3014;上海市一流学科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建设项目201309
2014-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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