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6522.2013.02.002

作为艺术的电影的产业逻辑

引用
艺术创造、传播与接受的一般逻辑是非商品性逻辑——精神性逻辑.艺术是人类创造的精神世界,不进入人类的物质交流.艺术市场化与艺术作为产业的悖论性逻辑,是一种异化的逻辑.其悖论性在于:人类是为了精神交流的需要而创造艺术,而不是为了商品交换才创造艺术,但这种纯粹为精神交流的精神性艺术,自人类有了商品交换的行为后,就被异化成了商品的等价物.电影是一个以资本驱动为主的现代精神世界,作为艺术的电影,其产业逻辑就是以资本为导向的逻辑,也就是电影生产、流通与消费的特殊逻辑.资本控制是艺术进行产业化运作的必要条件,也是电影与生俱来的特有生存原则.在电影研究中,电影工业这一概念,充分体现了电影产业的辩证逻辑.电影产业链的动力学来自于创意.在一定意义上,创意是对文化产业领域创新的一种概念转移——文化产业的创新因为带有更多的理念性成份而被称为创意.电影的本体特性决定了它的创意性——作为产业的创意性.由于电影具有市场大、流通快、信息量大且直观性的特点,电影可以说是最讲究创意的产业.电影创意与其他艺术创意的区别就在于电影的创意是受资本控制的创意.

艺术产业、电影产业、资本控制、电影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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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902(电影、电视艺术理论)

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S30103

2013-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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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7-6522

31-1223/C

30

201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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