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6522.2012.02.005
WTO框架下服务贸易补贴的立法构想
鉴于服务贸易补贴的广泛性,及其对服务贸易可能产生的扭曲作用,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补贴的多边纪律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世贸组织成立后,其关于服务贸易补贴议题的讨论,主要是朝成员信息交换、多边谈判、贸易政策审议三个方向发展.信息交换方面,由于服务贸易补贴定义尚不确定,成员方对信息交换的范围持不同意见,导致这种交换事实上比较失败.而以贸易政策审议为基础所收集的补贴信息,具有片面性和局限性.至于服务贸易补贴谈判方面,迄今尚未取得重要进展,成员方在一些基本问题,尤其是何谓“服务贸易补贴”及“扭曲贸易的服务贸易补贴”,尚未达成一致看法.鉴于货物贸易补贴规范存在已久,未来的服务贸易补贴纪律,可在货物贸易补贴规范的基础上建构,但考虑到两者的差异,需做一定调整.具体而言,采纳《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关于补贴的定义和基本分类,摈弃法律上的出口补贴和事实上的出口补贴之划分.受服务贸易补贴影响的成员方,可以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相关的规则和程序可直接借鉴《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但是,出于政策目标和技术原因,反补贴措施目前还不宜引入服务贸易.考虑到出口补贴对发展中国家发展服务贸易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一般发展中国家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维持出口补贴,而最不发达国家在授予出口补贴方面则不受任何限制.此外,发展中国家为缩小数字鸿沟、减轻对服务出口的过度依赖等而提供的补贴,可免受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
服务贸易、补贴、多边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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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国际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09YS61
2012-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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