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6522.2010.02.003
罪刑法定主义派生原则的功能廓清
时至今日,罪刑法定原则已经从绝对转向相对、从理论原则转向司法原则.这一转变体现了有利于被告人的精神,进一步增加了该原则的出罪功能.与之相适应,罪刑法定派生原则的功能也应随之转变.首先,不应一概排斥习惯法;鉴于习惯法出罪去刑功能上的特性,还应当将习惯法纳入刑法渊源之列.其次,类推解释也不应一概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应当允许;同样,在扩张解释与限制解释上也应作有利于和不利于被告人之分,并区别对待.最后,在刑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上,不应一律赋予其溯及力,并且应当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刑法解释溯及既往.
罪刑法定、派生原则、习惯法、刑法解释、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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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2010-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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