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6522.2008.02.022
从市场进路化解P2P文件共享网络(软件)的侵权纷争——基于数字音乐和美国版权法
数字音乐市场自身所具备的抗侵权能力能够为该市场的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程度的自足动力,因此,只要维持一定程度的版权保护,则一个竞争性的数字音乐市场就仍然会保证音乐的生产和流通,于是兼具公共价值与侵权能力的P2P文件共享网络(软件)仍然可以得到"安全港"原则的保护.
P2P文件共享网络(软件)、"安全港"原则、数字音乐、市场自抗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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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3(信息与传播理论)
上海市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项目SJ0702
2008-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35-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