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6522.2005.03.012
中日反不正当竞争法比较与启示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日本作为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较早地建立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中日两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既有共同性又有差异之处,通过比较可以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确立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性法律地位,构建内容全面、协调配套的竞争法规体系,强化和完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设立职责齐备且具有较高权威的独立的竞争法执法机构.
反不正当竞争法、民事法律责任、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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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4(经济法、财政法)
2005-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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