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财产返还
[裁判要旨]买卖双方恶意串通,处分他人财产建立的买卖合同无效.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并且过错方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案情]
原告:杨某
被告:陈某某、石某某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案外人叶某某以282000元的价格向杨某购买宝马牌X5越野车.杨某联系石某某得知陈某某有宝马牌X5越野车待出售.尽管明知涉案车辆存在抵押无法过户的情形,双方仍达成了车辆买卖合意.杨某交付陈某某购车款239000元,交付石某某中介费10000元,从陈某某、石某某处提车后拆除了涉案车辆的 GPS设备.最终车被转让给了叶某某.2018年5月31日,涉案车辆因涉及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公安局扣押,拟发还车辆实际所有人高某某.后叶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杨某返还购车款合计291800元.杨某与叶某某自行调解后,实际向叶某某支付285000元.现杨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陈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由陈某某、石某某返还购车款等.
2020-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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