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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修改之评析

引用
2019年5月15日起我国开始实行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是自2008年《条例》颁布以来的首次修订.此次修订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修改,主要概括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的增加、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的扩展、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保障力度的加强和政府信息不予公开范围的细化四个方面.这些条款的修改有助于发挥新《条例》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方面的重要作用,从而更好地实现对公民知情权与监督权的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公开范围

2020-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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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

1004-0927

37-1019/C

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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