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0927.2018.11.173

房屋买卖居问合同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引用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住房二级交易市场日趋繁荣,对房产中介机构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多.但由于社会诚信意识的缺失,在经常出现不诚信行为,委托方为达到不支付居间报酬的目的,往往绕过原委托的中介机构,直接与第三方签订买卖合同,导致纠纷发生.同时,由于房产中介组织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中介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合同约定不明确规范,致使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1)如碰到的实际案例中,往往双方未签订书面居间合同,只是在买卖双方达成的协议中写上该买卖经某某中介,并签字(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混同情形).由于,居间合同违约条款未签订,纠纷产生后,当事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如买卖双方合同未达成如何处理?(2)此外,如委托方"跳单"行为,如未约定违约金条款,那么违约损失无法确定,如起诉至法院,可能无法得到支持.(3)约定违约条款不规范,导致该条款无效等等,均会导致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

2019-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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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

1004-0927

37-1019/C

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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