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927.2018.11.074
中国商标由来及商标法
商标在我国是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的生产、流通、分配、服务的重要工具之一.研究经济法和制定商标法,了解我国的商标相关法律是十分必要的.
一、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人们一般说商标就是商品的标志.它有两个特性:一个是排它性;另一个是质量的标志性.商标的排它性,表现在某企业在某种商品上已经使用了某一商标,在同类商品上一其他企业就不能再使用与此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由于这种排它性,就构成了一种特殊的权利——商标专用权.我国于一九五O年制定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和一九六三年制定的《商标管理条例》都作了明确的保护规定.商标的质量标志性,表现在它代表了某种商品的一定质量的标志,消费者指牌要货,实际上是指质量要货,在我国社会主义生产物资供应的基础上,商标是为生产和消费者服务的,它又是作为人民群众监督生产和保证商品质量的重要工具.它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商标,只是为了维护个人权益,作为竞争的工具而不同.我国于一九六三年制定的《商标管理条例》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制定《商标管理条 例》是"为了加强商标的管理,促使企业保证和提高产品的质量."充分地反映出我国商标的本质特性.
2019-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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