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方方败诉释放危险信号
在网上读到了作家方方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公开信,写信的起因是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的一审和广州中院的终审,两级法院都判她在“柳忠秧诉方方侵犯名誉权纠纷案”中败诉.败诉也就罢了,对她打击最大的是,她“接到来自广州法院执行庭一位女士的电话,她在电话里说,如果我不删除微博,不公开道歉,就将我列入‘失信人名单’.我向律师了解所谓‘列入失信人名单’的含义.律师解释说,就是今后我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连动车的一等座也不能坐,不能高消费.实际上,我的人生自由在某种程度上被限制了.这种严厉的惩罚令我愕然,而我受到这样惩罚的起因,竟然是我对柳忠秧在鲁迅文学奖评选推荐前夕四处活动、笼络评委的不正之风进行了不点名的公开批评!”
危险信号
TP393.08;R392-33;TP18
2016-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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